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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北京西路1177弄及周边零星旧改项目、石门一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区旧改总办:
你办《关于申请确认北京西路1177弄及周边零星旧改项目、石门一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静旧总办请〔2023〕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西路1177弄及周边零星旧改项目、石门一路零星旧改项目列入我区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为北京西路1177弄、1179-1187号(单号)、1221-1229号(单号)、1233-1237号(单号)等部分;东至石门一路、南至延安中路、西至延安中路632弄、北至升平街(其中部分)。
二、在启动改造前,应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造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造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北京西路1177弄及周边零星旧改项目、石门一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