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资料图)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及《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江苏通行宝智慧交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候选人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事候选人;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自由流云收费解决方案建设项目”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683.79 万元投资“自由流云收费
解决方案建设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683.79 万元投资“自由流云收费
解决方案建设项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 1 至 10 月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
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 2023 年度与关联
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
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前述关联交易对关联人
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
述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良 罗 玫 颜 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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